【NEX 2025】飔合科技:海上新能源項目的CCER開發
近期,我會在京成功舉辦第十九屆中國新能源國際論壇暨展示(NEX 2025)。我會理事單位、北京飔合科技碳資產總監李貞蘭出席海上新能源論壇并以《海上新能源項目的CCER開發》為題發表演講,深度解析雙碳目標下海上新能源碳資產的發展現狀、價值空間及實踐路徑。

李貞蘭在演講中提到,CCER(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作為國家碳市場核心金融資產,正隨著“雙碳”戰略的深入推進備受矚目。北京飔合科技作為協合運維全資子公司,依托母公司40GW的新能源運維體量,在電力交易與碳資產開發領域積累了豐富經驗,目前已成功開發兩個CCER項目,此次分享旨在與行業同仁共探海上新能源碳資產的發展潛力與收益空間。
據介紹,北京飔合科技核心團隊自2016年電改以來便全程參與新能源電力交易試點及政策落地,當前業務已覆蓋9GW資產的電力交易管理,在7個長周期現貨省份實現深度布局,綠色電力證書年交易量達1000萬張。李貞蘭指出,新型電力系統下,新能源資產的價值實現已從傳統運維管理轉向“電力交易+環境權益”的綜合開發模式,如何在全國碳市場、碳關稅及全球可持續發展目標下最大化碳減排效益,成為企業核心使命。
針對CCER市場發展現狀,李貞蘭重點解讀了政策導向與項目篩選邏輯。她表示,全國碳市場規模已從初期50余億噸提升至70余億噸,除火電外,鋼鐵、水泥、電解鋁等行業即將于年底納入,這為CCER交易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在CCER項目申報方面,目前已進入加速發展階段,第一批納入的新能源類型明確包含深遠海風電(水深30米以下、距離海岸30公里以外)與光熱項目,農林生物質、紅樹林碳匯等生態友好型項目也被納入支持范疇。
“CCER項目篩選的核心邏輯是支持生態發展與效益提升,重點扶持收益率相對較低但戰略意義重大的領域。”李貞蘭解釋道,海上風電、光熱及農林生物質等項目之所以被優先納入,正是因為其存在開發成本高、行業發展亟待支持等問題,而CCER開發將為這些項目提供額外收益支撐。以海上新能源為例,盡管深遠海風電、海上漂浮式光伏的工程造價、施工難度及運行成本均高于陸地項目,但考慮到我國東南沿海的負荷需求與陸上新能源資源開發現狀,海上新能源已成為能源結構轉型的必然選擇,其CCER開發價值尤為突出。
在CCER方法學申報與項目開發層面,李貞蘭詳細闡述了核心要求與實操要點。她強調,除滿足30公里離岸、30米水深的硬指標外,海上風電CCER項目申報還需通過嚴格的環保審核與合規性核查,環評批復、開工令時間、環保驗收報告等文件均需完整可查,生態環境部還將通過走訪村民、訪談發改委、電網公司等相關單位進行全面核驗。數據質量管理更是重中之重,需結合行業趨勢與項目實際,對人員配備、流程管控等進行詳細說明。
為讓與會者直觀了解CCER收益空間,李貞蘭結合實際案例進行測算:以華北區域電網為例,海上風電項目每兆瓦時發電量對應的碳減排量為0.6185噸,南方區域電網排放因子約為0.48噸,整體處于0.5-0.6噸/兆瓦時區間。按廣東地區300MW海上風電項目年利用小時數3200小時計算,年減排量可達46萬噸,以當前CCER價格測算,年收益約2760萬元,按10年申報周期計算,累計收益可達2.76億元。她同時介紹了多樣化的開發模式,包括咨詢服務、第三方墊資分成及碳金融遠期鎖定等,為項目業主提供靈活選擇。
展望未來,李貞蘭提出,當前海上光伏、海上制氫等新興領域的CCER方法學尚在探索階段,建議行業同仁結合海上風電的申報經驗,共同推進相關方法學的研究與申報。
來源 | CNECC
編輯 | 中華新能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