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政策支持新走向,尋找民營經濟新賽道
?? ? ?2026年,民營企業如何做?投資方向如何定?11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共提出13項對民間資本投資利好的措施,也就是說,民營企業能賺錢的賽道更多了,可利用的渠道更寬了。
? ? 《關于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共13項條款,下面結合實際場景案例通俗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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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重大項目開放民間資本入股。某跨省直流輸電通道項目報請國家核準,相關部門需專門論證民間資本參與可行性。比如一家民營能源企業有意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里要寫清其參與方案,若條件達標,該企業可獲得10%以上持股比例,共享項目收益。
第二,鼓勵參與地方小型基建。某地級市計劃新建小型區域污水處理廠,這類有穩定收費收益的項目,當地主管部門可細化規則,允許本地民營環保企業參與建設和運營,審批部門審核后確定其合理持股比例,讓民企獲得長期運營回報。
第三,放開新興領域投資限制。某民營無人機企業想建低空起降場等基礎設施,政策將引導其有序參與。另有民營航天公司申報衛星發射項目,主管部門需和國企一視同仁審批;若該企業有技術實力,還可牽頭承擔衛星通信相關的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
第四,清理服務業準入壁壘。某民營檢驗檢測公司想拓展業務,當地部門不能在環保、質檢標準外,額外要求其必須加入特定行業協會才予準入。同時該企業可順利投向工業設計、質量認證等領域,開展生產性服務業務。
第五,規范政企合作特許經營。某城市推進新的生活垃圾焚燒項目特許經營,修訂后的清單會明確民企參與條件。在項目招標文件中,不能對民企設置歧視性條款,且相關部門會嚴格審核方案,比如確保民企運營期間的環保標準達標,保障公眾與企業權益。
第六,破除招投標隱性門檻。某市政道路工程招標時,不能要求參與的民營建筑企業必須在當地設立分公司,也不能單獨要求其具備類似大型國企的歷史業績。某民營建材企業可憑合規資質正常參與投標,無需面對額外附加條件。
第七,加大政府采購對民企的支持。某省開展一筆800萬元的市政綠化工程采購,其中適宜中小企業承接的部分,需預留40%以上預算專門面向中小企業。若一家民營園藝企業中標,采購單位可按約定將預付款比例提至合同金額的30%,緩解其資金壓力。 ??

第八,保障民企基礎設施使用權益。某民營新能源電廠此前并網時手續繁瑣、調度受限,政策實施后,監管部門會保障其平等并網和電力調度權。若該企業想接入鐵路專用線運輸設備,后續簡化后的接軌手續能讓其快速辦理,路網使用費清算規則也會更透明合理。
第九,支持民企建設中試平臺。某民營新材料企業研發出新型合金材料,可申請建設行業中試平臺。同時當地高校的實驗室可向其提供市場化中試服務,幫其解決技術轉化難題,且平臺建設的審批前置手續會簡化,縮短落地時間。
第十,助力民企數字化轉型。某民營家電龍頭企業可搭建產業鏈數字平臺,打通上下游中小配件企業的數據壁壘,實現訂單、生產數據共享。此外,專業數字化服務商可為配套的中小民營配件廠提供改造服務,助力其完成自動化生產線升級。
第十一,強化項目資金支持。某民營醫療企業投資建設的區域醫療中心項目符合政策要求,可獲得中央預算內投資的引導支持。若項目資金缺口大,還能借助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補充資本金,加快項目落地進度。
第十二,優化民企融資服務。某民營科技小微企業貸款時,合作銀行需按年度服務目標保障其信貸需求。即便后續出現輕微信貸風險,只要銀行合規審批,可按普惠信貸盡職免責制度免予追責。同時該企業的創新積分達標,能更精準地獲得信貸資源。
第十三,暢通民企上市與REITs發行通道。某民營半導體企業突破芯片封裝核心技術,申請上市時可走并購重組“綠色通道”,加快上市進程。另外,其投資建設的工業產業園項目,后續若符合條件,可發行基礎設施REITs,通過資本市場回籠資金用于新項目投資。
? ? ?跟著國家政策走,民營經濟的路子會越來越寬。
? ? ?同樣,作為商會組織,也能夠從國家政策的新走向,找到商會發展的新方向。下一篇文章我們將從商會視角,繼續解讀《關于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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