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CFIUS外商投資監管擴權 中企跨境并購借道PE或陷空殼黑名單
一位熟悉美國外商投資監管法規的律師分析,近期CFIUS已對PE基金投資收購美國科技公司采取穿透式監管,要求PE基金需列全出資人LP名單。
5月23日,美國參議院金融委員會通過了一項旨在加強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收緊外商投資監管權利的法案,令倪誠所在的PE基金管理團隊預感到他們的兩個收購項目運作前景不再樂觀。
“以往,我們的做法是剝離被CFIUS認為存在敏感性(比如涉及軍用)的高新技術,確保收購進程順利完成。如今CFIUS將會采取一刀切的否決態度,令這種?做法難以復制。”倪誠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5月24日,PE基金內部開始擬定終止收購的合約,說服上述兩家美國科技公司“知難而退”。
由于美國對境外資本投資美國科技公司的審核日益嚴格,這兩家制造業企業決定將收購資金交給PE基金,由后者出面先收購美國科技企業。等到時機成熟,企業方再“回購”美國科技公司股權,完成真正意義上的“曲線收購”。如今CFIUS獲得更大范疇外商投資監管權限,曲線收購也將變得無從遁形。
曲線收購漸行漸難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由PE基金替中國企業出面參與美國科技公司投資并購,主要從2014年悄然興起。
以往,美國CFIUS對中國企業赴美投資收購的監管相對寬松,只要收購方不是國企背景公司,或涉及美國敏感技術轉讓,多數情況下CFIUS不大會“干涉”收購事宜。
隨著過去兩年美國日益重視本國科技技術流失問題,CFIUS對中國民營企業赴美收購的監管相應加強,迫使越來越多民企開始尋求“曲線收購”路徑:先注資PE基金,由后者出面參與美國科技公司投資并購,等到時機成熟由真正買家“回購”美國科技公司股權。
“多數情況下,PE基金被視為財務投資者且整個收購流程相對透明,不大會觸碰國家安全或敏感技術等監管紅線。”盛德(Sidley)國際律所兼并收購業務合伙人陳永堅此前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過去兩年,通過這種方式他幫助多家中國民企完成了美國科技公司的收購。
然而,隨著5月23日美國CFIUS獲得更大范疇的外商投資監管權限,他擔心這種資本運作方式變得漸行漸難。究其原因,按照美國參議院金融委員會的新法案,未來CFIUS將創建一個跨機構的部門,以識別那些不能用于出口的關鍵的新技術和知識產權。此外,CFIUS還被授權加大對利用空殼公司混淆潛買方所有權的赴美投資收購交易。
這意味著PE基金(或由其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很可能被視為“空殼公司”,遭遇CFIUS從嚴審查。
一位熟悉美國外商投資監管法規的律師分析,近期CFIUS已對PE基金投資收購美國科技公司采取穿透式監管,要求PE基金需列全出資人LP名單。若CFIUS發現基金主要LP來自同一家企業集團,就會“認定”企業作為收購主體,采取更嚴格措施核查真正收購主體是否屬于存在國企背景,是否涉及敏感技術轉讓等。
“因此PE基金出面曲線收購的操作難度增加不少。”前述律師透露,目前唯一的利好,是美國科技企業的不斷游說,最終讓這項法案刪除一項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原先這項措施規定,如果美國企業對外出售技術時涉及知識產權授權,必須得到CFIUS批準。“這未必等于美國科技企業對技術轉讓獲得更大話語權。”
另類收購路徑“舉步維艱”
在倪誠看來,隨著CFIUS獲得更大外商投資監管權限,原先PE基金投資收購美國科技公司的另類策略也變得漸行漸難。
以往,PE基金為了順利推進赴美投資收購進程,往往會挑選陷入財務困境的美國科技公司,以拯救就業的名義提出收購申請,如此美國當地政府部門為了刺激經濟發展與當地就業回升的考量,也會積極游說CFIUS盡早通過收購事宜。一旦PE基金完成相關美國科技公司收購,再擇機將后者出售給中國企業。
“過去兩年,這種做法在中國企業收購美國太陽能、新能源汽車電池新材料領域屢見不鮮。”陳永堅表示。此前萬向集團成功收購美國汽車電池制造商A123系統公司(A123?System?Inc),正是采取類似的操作方式。
如今,這種另類操作策略也變得舉步維艱。究其原因,新法案授權美國CFIUS建立一個由美國商務部領導的跨部門機構,重點關注可能流向外國的敏感材料。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多方了解到,目前仍在推進赴美收購投資項目的國內PE基金正籌劃設立由美國人管理的二級市場基金。通過持有ETF形式“被動”持有美國科技類上市公司股權尋求深度合作,以獲得相關技術轉讓操作空間,再賣給國內企業。
畢竟,美國參議院金融委員會通過的新法案特別規定,只要由美國人管理并作出投資決策的被動投資型基金(如指數化基金)將不受CFIUS監管。
“不過,若這類二級市場基金通過被動持股方式獲取了美國科技公司相關技術,CFIUS仍將對相關技術轉讓采取監管措施。”倪誠直言。這種做法能否行得通,主要取決于CFIUS對這類基金持股目的認定,是否為了獲取技術而投資。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