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中國并購公會召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頒布研討會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2019年2月2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深刻闡述了這一重要論斷。
10月2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正式公布《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出臺可以說從法規和制度層面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更為有力的保障和支撐,《條例》中多處涉及到行業協會、商會,這充分體現出為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國務院賦能行業協會商會,希望其在優化營商環境、促進行業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

王巍
中國并購公會創始會長
中國金融博物館理事長
李克強總理以國務院令的形式頒布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這是一個法規文件,是真正落實三中全會以來的各種支持市場化和法治化觀念和政策的立法行為,可以說是夯實了社會進步的土壤和進一步改革開放的基礎。近年來,國內經濟和國際政治形勢多變,各種輿論和政策層出不窮,偏離三中全會的方向和底線的做法也屢見不鮮,沒有一個法律框架,社會迷失方向,公眾缺乏信任,企業家信心和動力不足,已經是一個巨大隱患。這次條例的出臺,非常重要,引發廣泛關注。
我更關注兩點。第一,條例的核心在于營商環境的“市場化、法治化和國際化”,確定市場主體優先,法治措施保障,這是關系到中國改革的方向與基礎,這是國計民生的大事,來不得任何狐疑或動搖。無論所有權結構如何,你必須是市場化的主體,接受價格約束,參與市場競爭,接受股東監督與淘汰。法治高于政治,條例高于特權。特別是條例強調國際化,在當下國際環境下尤為可貴。中國的市場經濟還是要融合于全球經濟,價值觀不能抵觸和沖突,才能形成人類命運共同體。第二,條例的各項條文指向非常清晰,不同于以往的政策規則,往往多種立場多種解讀,幾面討巧。重要的是給市場主體特別是行業協會一個開闊的空間,可以積極參與條例的解讀和落實。條例的解讀與落實最好的措施就是案例的形成和堆積。所有觀念和沖突的最終市場化妥協就是達成公開化的案例。因此,行業協會和社會媒體的參與非常重要。中國并購公會要積極參與落實條例,鼓勵會員機構運用條例從事市場運作,遇到問題不再委曲求全,私下勾兌,而是尋求行業協會的參與,給行業提供案例,參與提升營商環境。當然,市場主體要有市場主體的底線規則。我非常高興地看到,中國并購公會今年剛剛出版的第三版“中國并購行業行為準則”正是遵循了市場化法治化和國際化的正確方向。

尉立東
中國并購公會會長
尚融資本創始及管理合伙人
10月23日,《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頒布對民營企業家信心提振以及市場發展有著深遠意義。這次條例的公布是以李克強總理發布國務院令的形式,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高度重視。《條例》中多處涉及到行業協會商會,這在行業商協會發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是商協會改革發展的新起點,對新時代更好地發揮商協會的作用具有重大意義。?
近年來,行業商協會在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治理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2018年,中辦、國辦聯合下發的《關于促進工商聯所屬商會改革和發展的實施意見》,為推動商會改革指明了發展方向,是商協會發展的政策依據;現在又有了《條例》的出臺。這一系列舉措是史無前例的,可以說,商協會改革發展正逢其時,迎來了戰略發展機遇期,在未來深化改革發展中大有可為。
當前,各地區、各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順應社會期盼,持續推進“放管服”等改革,我國營商環境明顯改善。《條例》重點針對我國營商環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作出相應規定。商會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系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橋梁和紐帶,了解會員企業的需求和建議,能較多地聽到企業對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真實反映和各種意見;而作為政府管理和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在營商環境的建設和優化中,又可以支持、配合做好許多相關的工作,發揮其獨特的作用。當然,營商環境的優化也有利于商會會員企業的經營和發展,自然也會對商會組織的長期健康運行起到促進作用。我們相信,《條例》的出臺將賦能民營企業,助力商會改革,為我國的經濟發展尤其是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徐林
中國并購公會副會長
中美綠色基金董事長
1、營商環境條例出發點很好,是為了企業和企業家便利開展投資經營活動消除不合理障礙,扭轉投資活動低靡導致的經濟增速下降趨勢以及由此帶來的失業壓力和執政壓力。
2、是適應高質量發展和創新驅動發展的需要。經濟發展進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后,增長主要依靠創新和提高全要素生產率來實現,而不是繼續靠的加大要素投入規模來實現,這時候更需要發揮企業家和創新人才的作用,《條例》提供了一個基本的制度保障。
3、是新時期經濟深度全方位開放的需要。我國經濟的全方位開放不僅僅是對外國產品和服務開放市場那么簡單,還要更多對外國投資者開放實體經濟和金融市場投資,這需要我獲得營商環境也必須符合國際化、法治化和市場化的要求,這樣才能穩定投資者長期信心而不是短期套利,可以減少不確定性導致的市場波動和動蕩。
4、是中國民營經濟占據國民經濟主導地位后繼續發展的需要。我國經濟的可持續增長最終靠民營經濟,但目前民營經濟的對未來的擔憂增多,信心不足,根本原因是營商環境的制度性缺陷導致的,需要通過強化法治和產權保護,限制政府亂作為來改進,《條例》提出的原則方向正確,到還不夠細化,還不足以消除各種擔憂,需要進一步聽取企業家們的意見落到實處。

中國并購公會北京分會會長
致同中國全國管理合伙人
《條例》出臺從法規和制度層面進一步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撐。特別在凈化市場環境、規范監管執法等方面。
企業的經營情況是衡量城市乃至國家發展的重要指標,企業充滿活力才能實現國家的蓬勃發展,會計信息又是衡量企業經營狀況、評價企業經營業績的重要依據;也是投資者了解企業發展狀況,做出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會計信息質量構成優化市場環境組成部分。
規范監管則要防止九龍治水,依法監管,專業執法。歡迎會計法,期待證券法。
另外《條例》第62條提到充分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協會的意見,這反映決策層充分意識到了專業人士在幫助優化營商環境中的作用,作為會計從業人員,應當積極參與,獻計獻策,從會計專業的角度提出規范市場、優化營商環境的建議,使企業在一個公平的、有秩序的環境中成長。

蔡詠
中國并購公會安徽分會會長
國元證券董事長
給人“暖心”:《條例》公布,七十二條,涉及經商環境的各個方面,考慮周全,面面俱到,的確暖了企業家、經營者的人心,從大面上看,十分必要、及時和有針對性。
仍有“擔心”:優化經商環境的制度、規則和條例一直都有,當然可能是分散的,不太系統和條理性的,近些時候也特別強調優化經營環境的迫切性,但為何仍解決不了企業家、經營者擔心的問題?要深入調查研究,他們最大的擔心是什么?個人認為,主要是一些損傷企業家、尤其是民營企業家的公開言論及侵犯財產權的典型案件,心理上影響比較大,一時難以消除。
使其“放心”:針對最為關鍵的擔憂、擔心問題,有重點地解決一些在全國有影響的侵權案件,通過發揮主流媒體(如黨報、黨刊)的正面宣傳,促使全社會和黨政各部門真正從內心上認識改善經商環境的重要性,而不能言行不一或進入“大的方面都好講,但遇到具體事就不行”的怪圈之中,要想方設法讓企業家、經營者放心。
恢復“信心”:《條例》頒布,只是開端,關鍵是進一步落實執行以及違反造成不良后果的追責問題,只有認真貫徹、長期堅持、有錯必糾、且不反彈,才能讓企業家、經營者逐漸恢復信心,打消顧慮,增加投資擴大規模,并使資金回流。
要有“決心”:可以講,優化經商環境涉及到黨政、社會等各部門,要協同一致、齊心協力,避免出現“各唱各調、各自為政”、“一邊改善、一邊又損害”的現象。只有打造一個持續、長久、穩定的經商環境,才能讓企業家、經營者擁有戰勝目前的困難的決心和勇氣。

崔利國
中國并購公會常務理事
觀韜中茂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管理委員會主任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分為總則、市場主體、市場環境、政務服務、監管執法、法治保障、附則7章,共72條,全面總結了許多過去行之有效的措施,很好地回應了市場的關切。該條例的制定,對于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有著重要作用。一是它明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二是它進一步創新了監管方式,規范了執法行為。三是在法律政策制定等方面更加注重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的作用。這些都意味著法律服務機構特別是處理涉外法律事務較多的法律機構和人員,可以在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中發揮更積極的影響,為法治國家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黃宇
中國并購公會常務理事
福信(投資)資本總裁
作為一家純民營投資機構,對當前營商環境的感受是最直接真實,也是最深刻的。這次《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頒布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高度重視 。我們期待也相信營商環境會越來越好!民營經濟主體的投資信心能得以逐步提升,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不斷釋放,繼續發揮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李聚合
中國并購公會常務副秘書長?
一是條例為政府和司法部門的依法行政和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確提出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體制,也提出制定相關法規必須征求行業協會商會意見。未來,行業協會商會在對各級政府營商環境評價方面可能會有一定話語權。
二是協會商會也在被規范之列。要求協會提供維權服務等,同時不能搞違法的評比,亂收費等。對于協會商會的監管第一次有了更高的法規層級。
三是并購公會應積極加強信用建設,在加強信用自律的同時,積極為會員提供信用服務,發揮信用監督和信用維權的作用。

電話:010-65171198
網址:www.ma-china.com
郵箱:cmaa@mergers-chin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