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券法出臺 并購公會深度解讀
12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修訂草案),修訂后的證券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證券法的全文條款共設14章、226條。從內容上看,修訂后的證券法亮點頗多,包括明確了全面推行注冊制,提升證券市場違法行為處罰力度,新增投資者保護專章,強化信息披露要求等。

尉立東
中國并購公會會長
尚融資本創始及管理合伙人

海馬集團董事長

蔡詠
中國并購公會常務副會長
國元證券董事長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證券法》。這部法于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經20年,期間,歷經了2004年、2013年、2014年三次修正和2005年第1次修訂。此次修訂變動的條文在100條以上,算得上是一次“大修改”。
綜觀整個法規修改,有以下十個方面值得重點關注,需要進一步探究其修改的背景、沿革和意義,并在實施過程中觀察執行效果,配套相關實施細則,做好法規普及推廣工作:

于明禮
中國并購公會常務副會長
招商證券投行總部副總經理
巜證券法》此次修改,第一,注冊制的推出。可以使優質的公司脫穎而出。從投資銀行看,真功夫是價值發現,但是發現了好企業不一定能上市,因為以往審核制,關注的是公司前三年報告期凈利潤,也就是說關注歷史,上市后企業可能會變臉,因為目的就是上市。而實施了注冊制,關注的是公司的未來,公司上市的估值是看企業未來盈利的預期,如抗體藥及小分子創新藥的公司可以不盈利,只要進入臨床試驗仍可以注冊上市,不看你公司歷史的業績而是關注你公司未來的前景。從投行角度看,找到好公司,保薦其上市,需要更加專業,接觸企業的時間也更要前移,更早培育,輔導企業。? ? ? ?
第二,更加注重信息披露,使企業更透明,改變了以往信息模糊,忽悠式表述,企業要承擔法律責任,中介機構盡調及風險控制會更加嚴格。? ? ? ? ? ? ? ??
第三,處罰力度加大,企業造假上市,處罰二千萬。以往造假上市企業代價小,中介機構又是乙方,中介機構無法有效控制企業的行為,只有解決了企業造假,才能根本解決問題。內因是變化的根本,外因是變化的條件。? ? ? ? ? ? ?
綜上所述,注冊制是歷史性的改變,如同2005年4月29日開始的證券市場股權分置改革,此次注冊制的意義,可以遴選出優質上市公司,公司信息披露更加透明,優勝劣汰,也加速了一些劣質公司退市,可以使更多機構投資者入市。會使股市出現結構性牛股。

中國并購公會常務副會長
致同(中國)全國審計管理合伙人

姚江濤
中國并購公會副會長
中航信托董事長

崔利國
中國并購公會副會長
觀韜中茂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管理委員會主任

顧寧珂
中國并購公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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