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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福州商會
2011年6月27日
《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工商聯工作的實施意見》有關問題解答
中共中央、國務院于去年印發了《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工商聯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著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為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工商聯工作作出的一項重大舉措。為此,我市召開常委會專門研究工商聯工作,并根據《意見》提出的重要觀點、政策和舉措,出臺《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工商聯工作的實施意見》(榕委〔2011〕40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于促進我市非公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經濟人士健康成長,推動科學發展、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具有特別重要意義。現以問答形式解析《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問:《實施意見》如何闡述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我市工商聯工作的重要意義?
答:《實施意見》從三個方面闡述了加強和改進工商聯工作的重要意義,強調福州正處在新一輪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是全面推進海西省會中心城市、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時期。各級黨委、政府及其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工商聯工作的重要意義。一要進一步明確工商聯工作的指導思想。二要進一步明確工商聯的基本任務。三要準確把握工商聯的性質、基本特征和工作對象。
問:《實施意見》提出的工商聯工作指導思想是什么?
答:工商聯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我國保守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團結、服務、引導、教育的方針,全面加強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不斷增強凝聚力、影響力、執行力,把工商聯建成為政治堅定、特色鮮明、機制健全、服務高效、作風優良的人民團體和商會組織,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貢獻力量。
問:《實施意見》如何闡述工商聯的基本任務?
答:《實施意見》指出,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培養擁護黨的領導、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非公有制制經濟人士隊伍;參加政治協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積極參政議政;推動經貿交流和協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加強行業協會商會建設,服務非公有制企業發展;參與協調勞動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反映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利益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
問:《實施意見》如何闡述工商聯的性質、基本特征和工作對象?
答:《實施意見》指出,工商聯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以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為主體的人民團體和商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在我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中有著重要影響,在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統戰性、經濟性、民間性有機統一,是工商聯的基本特征;工商聯工作要牢牢把握統戰性,充分發揮經濟性,切實體現民間性。工商聯工作對象主要包括私營企業、非公有制經濟成份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臺投資企業等,私營企業出資人、個體工商戶、在內地投資的港澳臺工商界人士、原工商業者等。
問:《實施意見》是如何闡述充分發揮工商聯在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導作用的?
答:《實施意見》指出,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學習教育活動,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在黨的領導下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愛國、敬業、誠信、守法、貢獻,做合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加強企業文化建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支持所在企業建立黨的組織,為黨組織開展活動、發揮作用提供必要條件。
問:《實施意見》是如何闡述充分發揮工商聯在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事務中的重要作用的?
答:《實施意見》指出,要認真履行政治協商、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職能,密切與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聯系,深入了解和反映他們的意愿和要求,及時向黨委、政府提出具有建設性意義的意見和建議。要幫助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提高其參政議政能力和水平,引導其有序地參與政治生活和社會事務。市及縣(市)區人大、政協和其他人民團體中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政治安排,要充分聽取工商聯的意見。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量增加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協和其他社會團體中的比例。
問:《實施意見》是如何闡述充分發揮工商聯在政府管理和服務非公有制經濟中的助手作用的?
答:《實施意見》指出,要重視發揮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優勢作用,為政府相關重要經濟決策充分聽取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意見和建議提供服務保障。積極參與非公有制經濟服務體系建設,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信息、法律、融資、技術、人才等方面的服務。加強同境外、區域間工商界的交流合作,更好地為非公有制企業開展國際、區域間經濟合作提供服務。要發揮工商聯(回歸辦)在聯系異地榕商方面的優勢作用,加強異地商會建設管理,深入推進“回歸工程”。
問:《實施意見》是如何闡述充分發揮工商聯在行業協會商會改革發展中的促進作用的?
答:《實施意見》指出,要認真履行經濟類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職責,參與行業協會商會建設的有關政策、法規的制定工作,指導和推動商會組織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內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開展活動,充分發揮其政策宣傳、提供服務、反映訴求、維護權益、加強自律的作用。各縣(市)區政府應授權本級工商聯作為本地區有關經濟類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
問:《實施意見》是如何闡述充分發揮工商聯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中的積極作用的?
答:《實施意見》指出,要著眼于暢通渠道,積極參與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會組織和其他有關企業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動勞動關系法規和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建設,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中的重大問題和勞動爭議的調處,正確處理協調投資者權益和勞動者權益的關系,努力構筑和諧企業。
問:《實施意見》是如何闡述充分發揮工商聯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的推動作用。
答:《實施意見》指出,要積極協助政府部門,努力完善政策配套,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等領域。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造,支持非公有制企業以股權、實物和知識產權等非貨幣方式擴大投資,支持非公有制企業上市融資、管理創新和品牌建設。推動非公有制企業按照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導向,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轉型升級,努力培養一批在全國、全省有影響力的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造就一批適應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新興產業領軍企業,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非公有制企業自主創新成果,扶持一批省、市重點產業集群和成長型產業集群的非公有制經濟骨干企業。
問:《實施意見》是如何闡述充分發揮工商聯在深化兩岸四地經貿交流合作和開展民間外交中的商會作用。
答:《實施意見》指出,要以《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簽署為契機,堅持先行先試,加大工作力度,積極參與榕港、榕澳、榕臺經貿交流合作。要鼓勵工商聯積極開展民間商會外交,適當放寬工商聯干部因公出國(境)開展項目對接工作的審批限制,加強工商聯同境外工商社團的聯系,更好地為非公有制企業拓展國際合作提供服務,促進和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加大“走出去”步伐,開拓國際市場,增加國際競爭力。
問:《實施意見》在建立健全工商聯工作機制上有哪些新方法?
答:《實施意見》指出,健全圍繞中心工作的服務對接機制。各級工商聯受政府委托做好“回歸工程”的招商引資具體工作及引導榕商在資金、人才、技術、項目、信息等經濟要素的回歸工作,要組織和動員廣大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積極參與“同心工程”、海西“春風?春雨?光彩”行動、“榕商聯村”活動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健全完善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工作機制。
《實施意見》指出,健全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發的協調促進機制。經濟類行業協會商會的設置要由工商聯為主提出意見。要建立以非公有制經濟為主的經濟類社團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同級黨委統戰部門牽頭,召開工商聯與發改委、經委、商貿服務業局、民政局、工商局等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
《實施意見》指出,健全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教育激勵機制。把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訓列入黨校、社會主義學院主體班的工作計劃。要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綜合評價機制,對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政治表現、誠信、守法、企業經營、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以此為依據積極推薦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參與“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福建省非公有制經濟海西建設功勛”、“福州市各人士熱心捐贈公益事業”等評選表彰活動,并給予適當政治待遇。
《實施意見》指出,健全參與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要著眼于維護非公有制企業合法權益,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會組織和企業方健全完善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引導非公有制企業依法建立工會組織,支持企業工會開展活動。督促企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就職工工資、生活福利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改善企業員工工作、生活條件。
問:《實施意見》在加強工商聯自身建設方面有哪些新舉措?
答:《實施意見》指出,按照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為主體,堅持廣泛性、代表性相結合的原則,做好工商聯的會員發展工作,適當提高企業會員和團體會員的比重,注重吸收行業協會商會和異地商會等經濟類社團為團體會員。各級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可作為團體會員加入同級工商聯,接受工商聯的業務指導。著眼于非公有制人士健康成長,按照思想品德優、社會貢獻大、公眾形象好、參政議政能力強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隊伍。培養造就一大批有影響、有實力的優秀企業家隊伍。
《實施意見》指出,要加強工商聯領導班子建設。選好配強工商聯領導班子,優化班子中黨內外、專兼職人員結構,把綜合素質好、各方面表現優秀的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選拔到各級工商聯(商會)領導班子。
《實施意見》指出,要加強工商聯基層組織網絡建設。支持和重視工商聯組織建設,配齊配強各縣(市)區工商聯領導班子,統籌考慮工商聯工作人員編制情況,從工作實際出發,切實加強工商聯特別是回歸辦、榕商網站等服務工作力量。有條件的鄉鎮(街道)、社區、市場應成立基層工商聯(商會)組織,不斷健全網絡,提升工商聯(商會)組織地覆蓋面。鄉鎮(街道)基層工商聯常務副主席(副會長)一般由分管基層統戰工作的鄉鎮(街道)黨委副書記擔任,副主席(副會長)兼秘書長一般由黨委統戰委員擔任。
《實施意見》指出,要加強異地商會建設發展與管理。把加強和改進異地商會工作作為工商聯服務和實現自身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切實推進異地商會發展和“雙重管理”工作,努力在全國各大城市建立健全異地商會網絡,建立異地商會信息互動平臺,加大對異地商會工作的支持和指導力度,定期走訪各異地商會,及進協調解決異地商會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引導異地商會健康發展和廣大會員健康成長。要適應形勢發展和各個時期我市工作重點,切實辦好福州新聞網“榕商頻道”和相關網站,向異地商會會員企業及所在地關聯企業宣傳推介福州投資環境和經濟社會發展成效。市、縣兩級異地商會的主要負責人,符合條件的應推薦安排為同級政協委員或特邀委員。
《實施意見》指出,要加強工商聯機關建設。要著力提高工商聯機關的執行力、凝聚力和影響力,大興求真務實、調查研究之風,加強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現代市場經濟、現代科技、現代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識的學習,加強對關系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的全局性、基礎性、前瞻性問題的研究,促進工商聯機關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建立健全干部培養、考核、激勵機制,全面提高干部素質,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干部隊伍。
問:《實施意見》在加強和改善對工商聯工作的領導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實施意見》指出,各級黨委要把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工商聯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完善黨委定期研究工商聯工作制度,及時研究部署新時期工商聯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落實黨委領導班子抓工商聯工作的責任。工商聯黨組主要負責人不是同級黨委委員的,應列席同級黨委全委會議。黨委召開經濟和紀檢、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重要會議,應視情安排工商聯黨組負責人參加。各級黨委要把工商聯干部納入干部隊伍建設總體規劃,通過教育培訓、掛職鍛煉、內外交流等多種形式,加強工商聯干部的培養、選拔、管理和使用,為工商聯干部成長創造良好條件。
《實施意見》指出,各級政府要按照黨和國家對工商聯工作的方針政策,加強對工商聯工作的指導和支持,為工商聯充分發揮作用創造條件。要建立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與工商聯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工商聯工作和非公經濟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政府領導班子中要有專人負責聯系工商聯工作。工商聯的辦公經費和考察調研、教育培訓、招商引資、協助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異地商會建設管理工作以及指導支持基層工商聯工作等專項經費,應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實施意見》指出,統戰部作為黨委主管統戰工作的職能部門,要經常研究經濟領域統戰工作和工商聯工作,協助黨委制定并貫徹落實有關工商聯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加強工商聯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工作和工商聯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實施意見》指出,要發揮工商聯黨組領導核心作用。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委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把握工商聯工作的正確方向。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做好工商聯干部人事工作。加強對工商聯會員代表大會、執委會、常委會工作的指導,支持其按照工商聯章程行使職權,開展工作。正確處理黨員干部與黨外干部的工作關系,支持工商聯主席工作,發揮黨外干部作用,搞好合作共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