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商法薈】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該退款嗎?一起來看“三包”的正確打開方式!

4月11日上午10時20分前后,微博網友“化身方寸山”在微博連續發布三段視頻。視頻中,一名女子坐在一家奔馳4S店里的一輛紅色奔馳車前引擎蓋上,哭訴自己半個月來的糟心購車經歷。旋即,視頻在網絡傳開,到了下午,話題已經刷屏朋友圈和微博。


在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分局主持下,4月13日女車主與4S店相關負責人見面進行了數小時的溝通協商,雙方最終不歡而散。隨即,奔馳女車主與店方高管長達近18分鐘的談話錄音曝光。錄音中,雙方言語交鋒激烈,女車主再提出三點質疑。雙方主要就奔馳高管未能及時與車主聯系、修車是否給配備用車等三包問題、以及車主質疑1.5萬金融服務費展開。


不可否認,女車主無奈之下坐在奔馳引擎蓋上的一幕,讓這次事件迅速成為熱點,同時也凸顯了消費者遇到產品質量問題時,直接面對銷售者(生產商)時的維權困境。那么這個事件中,4S店到底是應當退款還是適用“三包”?
答案是4S店依法應當根據車主要求退款,而不應當適用“三包”。具體理由如下: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車主到4S店購買車輛,4S店依法應當提供質量合格的產品,如車輛不合格,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車主可以選擇“更換“或”退貨”。事件中車主發現發動機漏油,質量顯然不合格,因此4S店應當根據車主的要求退款或者更換車輛。
2、4S店要求適用“三包”是否有法律依據呢?答案是否定的。“三包”適用的前提,是4S店交付的車輛是合格產品。“三包”解決的是合格產品售后質量保證問題,并不解決銷售過程的產品質量糾紛。
3、此事件可能還涉及到“質量異議期”問題,即車主在車輛未開出大門時發現發動機漏油,是否過了“質量異議期”?答案是沒有超過質量異議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具體認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合理期間”時,應當綜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性質、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標的物的種類、數量、性質、安裝和使用情況、瑕疵的性質、買受人應盡的合理注意義務、檢驗方法和難易程度、買受人或者檢驗人所處的具體環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據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判斷。”
質量異議期的目的在于確認產品是否符合約定,使法律關系盡快處于一個確定狀態。購車者通常不具備檢驗車輛的專業能力,不可能在車輛交付時做全面檢測,因此只要車輛還未離開4S店,在這期間如果發現質量問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都屬于合理檢驗期間。4S店不應當以車主在交車前未發現車輛有問題而拒絕承擔質量責任。
綜上,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依法應當根據車主要求退貨或者更換車輛,其適用“三包”的主張沒有法律依據。
引起關注的“某女士購奔馳車消費糾紛”一事,記者采訪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了解到該部門有關工作進展情況。目前,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要求“利之星”4s店繼續加強溝通解決投訴問題。對消費者新提出的訴求和證據調查核實后,依法依規作出公正處理,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努力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來源:張福錄,江蘇博事達律師事務所民商業務部主任,專注于民、商事法律實務與研究,業務領域為合同糾紛(如普通買賣糾紛、房產買賣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物業合同糾紛等等)、物權糾紛、公司法律事務、知識產權等等。
整理:省聯律師顧問團秘書處
文章來源:蘇商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