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商引商,以商養會:大力發展商會經濟的思考
來源:中國商會雜志

“以商引商”是招商引資的方式之一,也是當前招商引資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以商引商”是近年來新產生的概念,還沒有準確的定義可循,“以商引商”是某區域以某企業為主體進行招商,引進外來投資者到該企業所在區域進行相關性產業投資的行為。
從投資方式上看,新引進的企業可以獨資新辦企業,也可以與核心企業參股、控股,甚至收購、兼并。從意義上看,企業“以商引商”,有利于企業合作和協作,有利于企業做大做強,有得于企業更多得到政府和社會的支持,有利于形成企業集中和產業集群。
那么商會又可以在這其中發揮什么作用呢?實際上商會這個巨大的資源體就像“磚”,在這里可以為你引出更具價值的“玉”,拋磚引玉,最終惠及的是企業。不僅如此,商會經濟還可以在多方面發揮優勢,下面來介紹一下這些與企業息息相關的優勢。
一是降低交易成本。商會實質上就是一種能夠降低交易成本的工商業組織,具體表現在:提供交易條件的費用,發現交易對象和交易價格的費用等。商會通過統一收集信息并提供給成員,與個體會員分散搜集信息相比較能夠減少重復投入,降低信息搜尋成本。
一般來說,搜集信息是報酬遞增的,即人們常常必須支付信息成本,但成本不會有很大變化。商會比較行會而言更有開放性,能在更大范圍內為商人提供來自內部、商會之間及國際間的商業信息,縮短商人搜集、整理、加工信息的時間,通過集體談判權的行使,減少討價還價的費用,減少因信息的不對稱而引起的交易成本的增加。
二是聚焦“社會資本”。網絡是一種重要的社會資本,能實現外在利益內變化。依托商會發展的“社會資本”包括三類。其一是商會與政府、社會之間的關系資本。其二是商會與商會之間的關系資本。其三,是商會內部成員之間的關系資本。后兩者都能通過商會的組織,發揮民間商會的網絡優勢,以商引商。
如果說競爭能夠帶來活力與效率的話,那么合作能夠帶來和諧與效率。這一制度安排能夠給商人更多的合作,易于形成網絡。此外,商會在商人與政府之間起著媒介作用,及時傳遞雙方信息,減少摩擦,為經濟組織間的合作提供機會。
三是實現規模經濟效應。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民營企業只有以商會為核心把“五個攤開的手指頭”變成“一個握起的拳頭”,聯合起來同舟共濟。比如說,溫州打火機廠商依靠商會的整體力量打贏了歐盟對我國的反傾銷訴訟案,行業商會在國際貿易市場上維護企業直接交鋒不可避免,各城市之間、同城同區的競爭也將日趨激烈,政府不干預,可能導致地區損失;政府干預市場又會留下許多后遺癥,明智的做法就是發揮商會的組織作用聯合應對。
會員單位還可以通過商會統一采購降低成本通過聯合辦企,縮短委托代理鏈條,統一進行銷售、采購,達到商會與投資者的雙贏。在項目投資中,商會還可以通過會員間、商會間的“強強聯合”,商會針對會員企業的優勢項目,可以興辦擔保機構、專業市場和大型企業,延長產業鏈,構筑產業集群,而這些“大手筆”常常是單個企業所難以辦到的。
四是供給行業規范制度。制度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兩大類。商會在政府職能轉變的今天在行業規范方面的作用尤其明顯和重要。當前政府向商會移交行政職能的目的,就是要做到市場的事由市場調節,企業的事由企業解決,行業的事由商會組織協調,政府決不干預市場。為此,商會必須認清自身在制訂行業規范、維護行業信用建設方面的職責,通過利用商業法律、匯款單等正式制度與道德、輿論等非正式制度約束商人,減少違約行為,減少市場的不確定性,維護市場秩序,降低市場風險。
堅持服務會員企業、自主建設以及正面褒揚揚和失信懲戒相結合的三大原則。通過強化行業信用制度建設、對會員企業開展信用評價、協助會員企業建立信用風險防范機制等工作,提高會員企業的誠信意識,增強行業自律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因此,商會應在制度設計上顯示出高度負責、高度專業的品格,包括:行業的標準制定、行業的統計、行業的初評、產品的推薦等,為政府騰出手來做好行業產業的規劃、監督和協調發展提供便利。此外,商會為防止過度競爭可設計有效制度,將會員只顧自身利潤最大化的決策轉化為商會共同體的利潤最大化,防止生產者之間重復投入和小而全,優化資源配置。

來源:行知部落:《企業“以商引商”行為的理論分析》 戴朝暉、豆丁網《關于大力發展商會經濟的思考》
編輯:杜欣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