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關于促進總部企業在京發展的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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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部企業及其類型的界定
(一)總部企業標準
本辦法所指總部企業是指對其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擁有控制權或行使管理權的企業組織,并應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且具有法人資格;
2.跨地區或跨境經營,且在京外至少擁有1個分(子)公司;
3.符合下列條件標準之一:
(1)資產合計和年營業收入均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含)的企業;
(2)資產合計和年營業收入均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的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創新型準總部企業);
(3)市發展總部經濟工作部門聯席會議(簡稱“聯席會議”)及其辦公室確定的其他符合北京產業發展方向的重點總部企業。
(二)類型界定
按照總部企業管理或服務的區域不同,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可分為區域總部、亞太區總部、全球總部三種;其他總部企業可分為區域總部、全國總部兩種。
1.跨國公司區域總部:符合《關于鼓勵跨國公司在京設立地區總部的若干規定》(京政發〔2009〕15號)及其實施辦法的要求,外國跨國公司以投資或授權形式對中國境內的企業行使管理和服務職能的唯一總機構。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跨國公司在本市注冊設立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參照本規定執行。
2.跨國公司亞太區總部:在京設立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對多個國家或地區的企業行使管理和服務職能的亞太地區唯一總機構。
3.跨國公司全球總部:在京設立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對多個國家或地區的全部企業或某一類型企業行使管理和服務職能的全球唯一總機構。
4.區域總部企業:符合《工作意見》有關總部企業的要求,以投資或授權形式對中國境內多個省級行政區域內的企業行使管理和服務職能的區域內唯一總機構。
5.全國總部企業:符合《工作意見》有關總部企業的要求,以投資或授權形式對多個區域的企業行使管理和服務職能的全球唯一總機構。
二、資金獎勵和補助
(一)獎勵和補助對象
符合相應條件的總部企業、納入《北京市總部經濟中介組織機構庫》(簡稱《中介機構庫》)內且有突出貢獻的中介組織,可以享受本辦法確定的相關資金獎勵和補助。
(二)新入駐獎勵和補助
對201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注冊,且在1個年度內總部企業發展綜合貢獻度100(含)以上的總部企業(跨國公司地區總部除外),給予資金獎勵和補助。
1、對2013年1月1日以后在城六區(城六區指北京市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及石景山區,下同)以外的本市行政區域注冊且實際經營的,按實收資本給予不同檔次資金補助。對實收資本1億元(含)至5億元的,補助500萬元;實收資本5億元(含)至10億元的,補助800萬元;實收資本10億元(含)以上的,補助1000萬元。補助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給付。中關村園區的總部企業適用本條款。
????對一次性增資達到規定檔次的總部企業,按相應標準給予差額補足。
2.自建或購買辦公用房補助。自建或購買辦公用房的,可享受補助一次,補助分5年給付。享受補助期間,不得對外出售、出租辦公用房或改變其用途;違反上述規定的,應當退還已獲得的補助。本條款由各區政府負責制定具體落實方案并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3.租用辦公用房補助。租用辦公用房的,連續3年給予租金補助,第1年補助年度租金的30%,第2年補助年度租金的20%,第3年補助年度租金的10%,累計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且原則上每年補助租金不超過該企業當年度的區級地方貢獻。申請租房補助的總部企業,租用期應不少于3年;享受補助期間,不得將所租用的辦公用房轉租或改變其用途;違反上述規定的,應當退還已獲得的補助。
4.經營貢獻獎勵。對年營業收入(僅限本市行政區域內總分公司所實現的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含)至5億元的,給予100萬元的資金獎勵一次;對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億元(含)至10億元的,給予500萬元的資金獎勵一次;對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億元(含)的,給予1000萬元的資金獎勵一次。獎勵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給付。
(三)高級管理人員獎勵
對為本市做出突出貢獻總部企業(跨國公司地區總部除外)的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獎勵。
對2013年1月1日以后在京注冊,且在1個年度內總部企業發展綜合貢獻度100(含)以上的總部企業,對總部企業的1位主要負責人給予獎勵,獎勵金額為50萬元。該獎勵政策自達到獎勵標準要求次年起連續執行3年。
同一高級管理人員在同一年度內不得同時享受本獎勵和本市其他高級人才獎勵政策。
(四)實體化經營獎勵
對既有總部企業開展實體化經營給予資金獎勵。
1.增設功能獎勵。鼓勵既有總部企業在京增設投資中心、財務中心、采購中心、研發設計中心、運營中心、知識產權中心、銷售中心(含國際營銷中心)、結算中心、列入相關規劃的物流中心等功能性機構,對在1個年度內總部企業發展綜合貢獻度增量100(含)以上的總部企業,按照總部企業發展綜合貢獻度增量乘以0.2萬元,可以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2.增設產業基地獎勵。鼓勵總部企業將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產業環節落戶在除城六區以外的本市行政區域,對2013年1月1日以后新落戶且在1個年度內總部企業發展綜合貢獻度100(含)以上的總部企業,按照總部企業發展綜合貢獻度乘以0.2萬元,可以給予該總部企業一次性資金獎勵。
(五)提升能級獎勵
對2013年1月1日以后提升能級的既有總部企業進行獎勵。
1.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提級。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提升為亞太區總部或全球總部,且在1個年度內總部企業發展綜合貢獻度100(含)以上的,可分別獲得300萬元、700萬元的獎勵,獎勵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給付。
2.其他企業總部提級。其他企業國內區域總部升級為全國總部,且在1個年度內總部企業發展綜合貢獻度100(含)以上的,給予500萬元的資金獎勵一次,獎勵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給付。
3.入選權威機構排名。在1個年度內總部企業發展綜合貢獻度100(含)以上的總部企業,首次進入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或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中國對外貿易500強、中國連鎖企業100強以及國家級行業協會或相關權威機構發布的行業排名前50位),可分別獲得7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一次,獎勵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給付。(本獎勵同一年度不得重復享受)
4.戰略提升。鼓勵總部企業在京積極開展業務重組、境內外收購、兼并、上市、國際營銷、模式創新等戰略提升活動,對在1個年度內總部企業發展綜合貢獻度增量100(含)以上的總部企業,按照總部企業發展綜合貢獻度增量乘以0.2萬元,可以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六)市區兩級在同一年度對同一總部企業的補助和獎勵總額,不超過該總部企業在該年度對地方貢獻總額。
(七)總部企業發展綜合貢獻度
從總部企業的員工薪酬、京籍員工就業、研發投入、科技創新成果以及地方經濟貢獻等方面建立總部企業發展綜合貢獻度,綜合衡量總部企業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水平。總部企業發展綜合貢獻度由員工薪酬、就業、研發投入、科技創新成果以及地方經濟貢獻五個指標構成。員工薪酬指標主要反映總部企業員工薪酬狀況及對本市消費的促進作用,具體采用總部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存。就業指標主要反映總部企業對本市就業的拉動作用,具體采用本市戶籍員工占比增量,計算增量的基礎數據由總部企業報送,根據其近三年總部員工人數及本市戶籍員工人數進行計算。研發投入指標主要反映總部企業在科技創新方面的投入,具體采用研發費用,由總部企業報送,取自《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的“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合計”??萍紕撔鲁晒笜酥饕从晨偛科髽I在科技創新方面的成果,具體采用年度發明專利授權量,由總部企業報送,企業在一個年度內發明專利授權量超過50件的,以50件計算。地方經濟貢獻指標主要反映總部企業對本市財政收入的貢獻,具體采用企業納稅地方留存(不含個稅)。
總部企業發展綜合貢獻度=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存×(1+本市戶籍員工數量占比增量)×10%+研發費用×1%+年度發明專利授權量×10+企業納稅地方留存(不含個稅)×10%。公式中所有指標均取申報獎勵補助上一年度的數據。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存、研發費用、企業納稅地方留存(不含個稅)分別為其實際值除以10000元。
員工薪酬指標=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存×10%;就業指標=1+本市戶籍員工數量占比增量;研發投入指標=研發費用×1%;科技創新成果指標=年度發明專利授權量×10;地方經濟貢獻指標=企業納稅地方留存(不含個稅)×10%;?
總部企業發展綜合貢獻度增量=總部企業當年發展綜合貢獻度-總部企業上一年度發展綜合貢獻度。
對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實現經濟社會重要目標做出突出貢獻的總部企業,可向市發展總部經濟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提出申請,視情給予其總部企業發展綜合貢獻度加分。
四、申請時限
每年1月1日-3月20日各區商務部門開始受理符合條件的企業上一年度獎勵和補助申請、市投資促進局受理有突出貢獻的中介組織獎勵申請;4月10日前市投資促進局完成高級管理人員獎勵和中介組織獎勵初審,各區商務部門完成其他獎勵和補助初審、并經所在區政府同意,分別報送市商務委;5月10日前市商務委完成復審并提交聯席會議審核,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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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符合條件且有意提出申請的會員,與商會秘書處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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