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是和諧社會的建設者
來源|選自《在商言商?》片段
作者|伍繼延

黨的第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于社會組織的發展,明確指出: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關系,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支持和發展志愿服務組織。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時直接依法申請登記。加強對社會組織和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引導它們依法開展活動。
微雨眾卉新,一雷驚蟄始!
改革開放使中國的經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市場經濟制度的確立、持續快速的經濟增長、加入WTO融入經濟全球化,等等,正在夯實著大國崛起的基礎。但在經濟快速發展轉型的同時,社會發展轉型相對滯后:社會自治組織和公共空間的建設相對落后,多元化的社會參與尚未走上法制軌道…… “和諧社會” 的提出,為中國社會轉型提出了明確的目標,其意義不亞于當年在經濟改革中提出建立“市場經濟”。在這場亙古未有的社會變革大潮中,作為經濟轉型的推動者和受益者的一批具有當代公民意識的企業家,以強烈的社會責任心和強大的組織創新能力,開始突破地域商幫的局限,并以民間商會建設為契機和樞紐,實踐著和諧社會建設的偉大使命。

當代的民間商會是在市場經濟和全球化背景下成立的。作為當代中國新型商會的開拓者,雖然我們并不能從國家法律法規和前人的實踐中找到什么是“商會” 的標準答案,但我們從自己多年的直接經驗中確切地知道:第一,商會不是家族或者家庭,不能搞任人唯親或者專制獨裁的“家長制”;第二,商會不是企業,不能以營利為目的,更不能誰出錢多誰就說了算;第三,商會不是政府,會長的權力來自會員的擁護而不是上級的任命,要真正做到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
作為全體會員共同的組織,只有喚起廣大會員關注、發動廣大會員參與、代表廣大會員利益、表達廣大會員要求、維護廣大會員權益、接受廣大會員監督,這個在市場經濟的洶涌大潮中順勢而生的新生事物,才能掙脫幾千年封建主義專制獨裁的精神枷鎖,才能遠離近年來資本主義原始積累急功近利的低級趣味,才能超越“一個中國人是條龍,三個中國人是窩蟲”的性格宿命,成為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的組織者、和諧社會的建設者,以及民主政治的推動者。

首先,我認為商會應該成為市場經濟的組織者。其次,商會應該成為和諧社會的建設者。之所以提出和諧社會,就是因為中國這些年經濟轉型成功,經濟高速發展后所帶來的一些新的問題必須通過社會建設來解決。和諧社會就是在承認我們這個社會多元發展的基礎上,通過社會組織充分發育起來,在中國經濟轉型、極大地解放經濟生產力之后,又能夠成功地進行社會轉型,極大地解放我們的社會生產力。正是因為處在這個轉型期,作為先行一步的探索者,我們必然會遇到一些矛盾和沖突。最后,我們商會也應該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推動者。

建設和諧社會的主體是什么?我的理解就應該“小政府、大社會”,政府把一部分管不了、管不好的事,還給社會組織,民間商會剛好可以發揮這個作用,所以和諧社會建設的主體應該是民間社會組織。要完成市場經濟的組織者、和諧社會的建設者和民主政治的推動者這樣的歷史使命,可能要若干代人來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