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2015年 新《廣告法》實施對醫藥行業有何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5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相對于老版《廣告法》,新《廣告法》有十個方面變化:新增和補充完善廣告準則,完善廣告代言制度,廣泛禁止煙草廣告,完善關于未成年人保護的廣告規范,增加互聯網廣告規范,明確虛假廣告界定標準,嚴格大眾傳播媒介的廣告發布規范,加重違法廣告的法律責任承擔,強化廣告監管職權和責任,新增廣告行業組織職責和公益廣告規定內容。
對于新《廣告法》的某些內容,應該該如何解讀?而它的實施又將對醫藥行業產生哪些影響呢?
【看點1:藥品廣告需顯著標明不良反應】
藥品廣告的內容不得與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不一致,并應當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
【一句話解讀】為保證用藥安全,保護患者權益,有必要對藥品廣告進一步嚴格規范。
【看點2:保健食品非藥品 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
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一句話解讀】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一樣,并不具有治療疾病的功效,且實踐中保健食品廣告違法情況較為嚴重,三審稿為此將保健食品廣告準則單列一條,作出了更有針對性的嚴格規范。
【看點3:養生欄目禁發藥品、保健食品廣告】
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一句話解讀】一些媒體以健康講座、養生節目等形式變相發布藥品、保健食品廣告,致使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的事件時有發生,法律設專門條款將有效防止無良商家“忽悠”消費者。
【看點4:代言過虛假廣告者或將有三年“禁期”】
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
【一句話解讀】廣告不能想接就接,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廣告代言人的責任應進一步強化,代言活動也應更加嚴格規范。
【看點5:違法發布廣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被吊銷】
醫療機構違法發布廣告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句話解讀】事實上,我國《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已對醫療機構發布廣告行為作出過相關規定;此次上升到法律層面加大對違法發布廣告的醫療機構處罰力度,也顯示出加強對醫療廣告管理的決心。

醫藥拒談療效
新《廣告法》對醫療行業的影響
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比較;
(四)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解讀:
首先醫療行業不能再用治愈率的廣告語,尤其是100%這樣的字眼基本上是不能再用了,還有我們頁面中經常用的PK、VS的方式也不能再用,放成功案例一定是真實的,而且必須經過本人同意。新廣告法的出臺會對醫療行業整個的推廣都起到限制,新模式的引流方式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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