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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過漫長的期盼,《立法法》修改決定昨天終于獲得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備受我們關注的,莫過于它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包括溫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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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州擁有地方立法權,與我市群眾的切身利益有何密切關聯?它能給溫州改革發展帶來多大的法治“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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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細處講,今后溫州如需在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規加以管理,不用再像以前那樣舍近求遠、大費周章地尋求省乃至全國人大代勞;此次立法法“升級”新增規定“政府規章不得創設限制公民權利的規范”,這意味著日后的車輛限牌、房產限購等限制性行為,必須通過地方性的人大立法才能出臺,而不再由一紙紅頭文件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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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大處講,這是法治溫州建設的新杠桿,撬起依法治市、科學民主治市的新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