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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個針對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的省級政府規章《浙江省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6月1日起施行。我市所有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利用和管理,都將依照《辦法》執行。想當“島主”的市民,可到當地海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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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洋與漁業局資源環保處有關負責人稱,此前,我市已有多人申請當“島主”,但由于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的省級政府規章遲遲沒有出臺,我市海洋與漁業部門一直無法給予申請人正式答復。如今關于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的《辦法》正式施行,我市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就可依照該《辦法》逐級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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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想要成為“島主”,先要向海島所在地的縣一級海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由相關部門和省政府審核審批。其中,旅游、娛樂、工業等經營性用島的無居民海島使用權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取得,由縣一級海洋主管部門與中標人或者買受人簽訂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出讓合同。簽完合同,“買島人”還要依法繳納無居民海島使用金,才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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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開發利用者的“圈島”、“囤島”等行為,《辦法》規定,依法批準使用的無居民海島三年內未開發利用的,經縣級政府提出,省政府可以依法收回無居民海島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掛牌取得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后三年內未開發利用的,可以按照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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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有365個無居民海島,主要分布在洞頭、蒼南、瑞安、平陽等縣市,大部分基本處于原始的保護狀態。2011年,國家海洋局公布的我國首批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名錄中,溫州占7個,分別是瑞安的內長嶼、外長嶼、小門南礁、外長南嶼,洞頭的大竹峙島、小瞿島,蒼南的前嶼山嶼,它們也是目前我市唯一一批可供開發利用的無居民海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