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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俗稱“殘保金”,之前很多年并不為企業所重視,而許多企業經營者甚至在臨征繳時,才第一次聽說這個名詞。
它究竟是什么,為什么在2016年各地新辦法出臺后成為了諸多企業的一塊心???
相關政策出臺的目的是什么?
尤其在金稅三期全面上線后,各種數據共享、互通,我們該如何看待強制征收、如何解決殘保金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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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保金是什么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指為促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開展,使各類用人單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平等地承擔社會責任,關愛和扶助殘疾人,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均應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如果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年征繳,經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后,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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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保金政策背景
為保障殘疾人勞動就業權益,上世紀90年代,我國就已經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建立了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
這一制度的實施對于建立完善殘疾人就業保護和就業促進制度體系,改善殘疾人就業狀況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從實踐看,目前殘疾人按比例就業仍然存在著相關規定落實難、用人單位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等問題。
于是,中央于2013年發布了《中共中央組織部等7部門關于促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意見》,旨在督促各省、市、自治區,狠抓殘疾人就業工作。為了響應中央號召,各地方相繼出臺了相關政策,明確了殘保金審核、征繳的細則,更有比例及征繳金額增加的調整。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稅務總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促進“十三五”實施方案》的通知,旨在完善政策,拓寬渠道,促進殘疾人多種形式就業。
1. 依法推進按比例就業。
2. 穩定發展集中就業、輔助性就業。
3. 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靈活就業、居家就業等多種形式。
制定發展殘疾人自主創業、靈活就業政策,加大對“互聯網+”就業、居家就業、社區就業、靈活就業等適合殘疾人的新就業形態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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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保金計算方式
既然提到征繳方式的改變,就讓我們談談殘保金的計算方式。許多企業還是一頭霧水,不太清楚到底怎么計算、需要雇傭多少人能夠減免全部殘保金、如果雇傭人數不夠應該交多少?
您先別急,看看下面的介紹。
Q
什么樣的殘疾人可以納入計算?
(1)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
(2)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Q
特殊計算細則有哪些?
(1)1至2級殘疾人或1至3級軍殘人員,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計算(2倍計算);
(2)3至4級殘疾人或4至8級軍殘人員,按照安排1名殘疾人計算(1倍計算)。
(3)可跨地區招用殘疾人;
(4)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Q
計算公式是什么?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
Q
有何優惠政策?
1.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3.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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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保金常見疑問
看完以上信息,有的企業代表肯定會產生很多疑惑,我們挑出比較常見的問題來進行解答:
殘疾人員工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一定要工作滿一年嗎?
可不滿一年。雇傭月份可累計計算,總數滿足須雇傭月份即可。
我們可以不交這筆錢嗎?不交的結果是什么?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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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殘保金
關于殘保金,除了直接繳納,還有沒有別的方式解決它呢?直接雇傭殘疾人,企業沒有合適的崗位、工作環境,又擔心上下班路上不安全,有雇傭風險,甚至勞動爭議問題。
有企業HR就想:能不能選擇掛靠的方式?租用殘疾證?在這里,小編就直接回答您:這樣的方式絕對不可取!
據調查,出租殘疾人證在心智障礙者和中重度殘疾人群體中普遍存在,其實嚴重違背殘疾人自身愿望,違背了殘疾人參與社會、參與就業、實現自身價值的愿望,同時也助長企業弄虛作假、違背誠信經營的原則,之前很多企業用證不發薪,嚴重損害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將被嚴查。
國家政策的出臺,不僅是期望殘疾人獲得工作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更為重要的是,讓殘疾人參與到勞動生活中去,有助于實現他們的人生價值,提高社會對殘疾人的理解支持和接納。
從減免殘保金的實際角度來說,審核過程中,殘聯會通過系統查詢殘疾人情況,曾經有過這樣的狀況:企業租用殘疾人證,在審核時才知道這名殘疾人早已經去世,令人啼笑皆非,更別提減免殘保金了。
因此,企圖通過投機取巧的方式來減免殘保金是行不通的,企業真實按比例安置才是正道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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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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