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里的證據,你發現了嗎

隨著手機應用日益廣泛,微信憑借其強大的功能和多樣化的傳播手段迅速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并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據騰訊官方報告顯示,截至2018年3月份,微信的全球用戶已經超過10億。
在企業的日常管理中,隨著微信使用的廣泛,企業的溝通和管理也變得更加方便快捷。隨之而來的,就是微信記錄能否成為勞動爭議發生時的有效證據。如何運用好微信證據,也許會成為案件勝敗的關鍵點。
概念:什么是微信證據

微信證據因其載體的特殊性及呈現方式的多樣性,更傾向于《民事訴訟法》證據分類中的電子數據證據。微信證據主要有以下幾種呈現方式:
文字聊天記錄。此類數據是微信中最常見也是最多的內容,如員工辭職內容、員工請休假的記錄等。
圖片微信記錄。即呈現在企業與員工的聊天記錄中中圖片形式的內容。一般需要將圖片放置到整個聊天內容中去理解。
語音微信記錄。無法直接顯現在聊天界面中,需要通過文字轉化的方式來呈現,但文字轉化功能不能保證準確性。
視頻微信記錄。能夠更直觀地反映客觀事實,通常使用者自行拍攝無后期編輯的視頻要比轉載的視頻更有證明力。
朋友圈記錄。可用來向好友展示文字、圖片及視頻,但其功能具有時限性,使用者可自行設定展示期限。應注意及時保全重要內容。

認定:微信證據的法律效力

我國現行訴訟法對證據效力的評斷標準主要有三個: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微信證據作為新型電子證據,同樣需要符合這三個標準。
●客觀性
證據的內容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能是虛假、主觀臆斷的。一般情況下,微信證據應當是存在于原始載體中的非復制品。
其次,微信證據必須是完整、全面地反映整個過程。舉證一方在證明時應當出具手機原件,保證證據內容的完整性。
●合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對以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反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這是司法訴訟中判定證據是否具備合法性要素的依據。
不應以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如盜取賬號、惡意串通等)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微信記錄,應符合證據合法性要求。
●關聯性
微信證據的關聯性首先體現在微信使用者身份的確認上。此外,微信證據上承載的信息內容必須與案件事實或者其他爭議事實存在一定的關聯。

難點:微信證據如何認定

●身份認定難
微信使用者身份的確認,是微信證據效力認定的難點,也是最為關鍵的核心點。目前,微信注冊的非實名制,為身份確認帶來一定的難度。易導致信息關聯度低和證據無效化。在實踐中認定微信身份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通過微信頭像及朋友圈內容識別;
2.通過搜索當事人手機號查詢;
3.通過微信號識別;
4.當事人自認;
5.通過軟件供應商(即騰訊公司)協助調查確認。
以上識別方式實施起來都存在一定的難度,這就是微信證據身份認定成為效力認定最難點的原因。
●內容認定難
因微信證據所承載的信息是通過例如聊天、語音、拍照、視頻等多種形態而展現出來的,所以對于內容真偽的認定存在一定的難度。例如,微信中承載圖片是原件還是復印件,審判人員若很難認定圖片的真實性,則會影響到整個案件。
另外,微信內容還可能涉及個人隱私。目前,國家對微信朋友圈內容、員工個人的聊天記錄等個人隱私信息的保護越來越重視。
●證據保存難
首先,微信證據的載體一般為手機,而在日常生活中,手機很容易丟失或者損毀、軟件的病毒感染都易導致微信里的內容信息丟失;其次,微信證據的內容易被修改、編輯和刪除。微信賬戶也可能被注銷或盜取。此外,公證機關并非都能夠愿意對微信證據進行公證,且公證時間和成本較高。

建議:微信證據如何運用

第一,鑒于微信使用的普遍性及廣泛性,建議企業在新員工入職時要求其在入職登記表和勞動合同中填寫自己的手機號及微信號,以保證將來對微信身份的認定。
第二,收集老員工的最新多種聯系方式,并簽字確認,用作備案使用。
第三,通過手機號搜索對方賬戶并拍攝搜索過程,防止員工日后關閉“手機號添加”的功能。
第四,重要內容及時進行公證保全,通過公證保全的方式對證據進行固化。首先,注意防止數據的丟失和損壞。其次,注意數據的時限性;另外,注意微信名稱和頭像易復制的不穩定性。
能否用好微信證據這種新型的電子證據,決定著企業勝訴的幾率。企業在運用微信證據時,應做到提前防控、中期謹慎、后期保全。我們應積極接納妥善應對科技帶來的變化,讓其成為企業日常管理的好幫手。

來源:人力資源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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