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么流產,要么受處分”:這是最失敗的人力資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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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名銀行系統的女職工遇到一件特別憋屈的事兒:女職工如果生育,無論頭胎、二胎都要向單位申請。每年的審批時間是1月,如果女職工沒有被批準就懷孕,只能“二選一”——要么實施醫學流產,要么接受處分。
而她年初沒有提出申請,前不久意外懷孕,單位讓她在工作和孩子之間作出選擇。這名女職工說,已經有幾名女職工因為沒有經過批準就懷孕而被處分了。
最后經過職工服務中心的核實之后,該單位決定廢止原計劃生育制度,并盡快制定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新規定。同時,對原來的幾起因類似事件被處理的女職工恢復工作和待遇。
事實上,這類事件屢見不鮮,企業視女職工懷孕為眼中釘,總想方設法立下各種病規章制度除去職場中的“障礙”。總有人用“一個蘿卜一個坑”“老板也不是慈善家”來辯解,公司的困難自然可以理解,可女員工不是“蘿卜”、懷孕也不是在求施舍。
“要么流產,要么辭職”,這種冷血的規定背后無不體現出一個企業失敗的人力資源管理!

01
“排隊懷孕”、“懷孕審批”
暴露出失敗的人力資源管理
這個所謂的“女職工懷孕審批報備制度”與之前曝光的“排隊懷孕”,還真是異曲同工。?
前段時間網上爆出的一條新聞,幼師潘女士所在的幼兒園出了新規定,對想生二胎的女老師進行綜合考評,根據得分高低確定懷孕順序,違規者按辭職處理。可考評剛結束不久,潘女士就“不幸”懷孕了,園長瞪大眼睛質問她“你的排名只是第七,現在怎么能懷孕呢?”并以“插隊”懷孕為由,將潘女士辭退。
也不少人會質疑,并沒有真正的福利保障,公司不是福利單位,全生娃去了,對于單位來說確實成本很高。
員工本質上是活生生的人,她們有家庭、有生活、更期待有孩子,這不是什么奢求,只是最尋常不過的人類本能。連本能都拒絕承認,甚至還要“審批”的公司,是最失敗的“人力資源管理”。?
道理不言自明,對于企業而言,如果對自己的職工不僅不保護甚至粗暴侵犯其權利,這樣的“惡名”在外,誰還會來這樣的企業工作,企業的發展又靠誰支撐??

02
企業如何做好孕期員工的工作?
1、合法性
公司在“三期”員工的勞動關系管理上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隨意解除勞動關系,以免造成勞動關系糾紛。天要下雨,女人懷孕是天經地義的事,除非友好協商解決。辭退的對于企業來說是最直接的損失。
2、合理性
公司的規章制度只要不違背法律法規的要求,是擁有一定自主權的。合理運用自主權,給予員工更多的人文關懷,有利于與“三期”員工形成和諧勞動關系。
3、人性化
“三期”員工在工作中會有許多困難要面對,公司有責任幫助其克服困難。比如根據懷孕時間的長短給予減輕工作量、增加休息休假時間、靈活考勤、安排專用休息室和孕婦餐等。
職工“扎堆”懷孕,客觀上會對企業經營產生影響,這是必須承認的現實。女職工集中成為“準媽媽”,會為企業帶來一時難以消化的高昂成本——人手少了,工作亂了,還可能面臨休完產假就辭職的風險。在面對利益的抉擇時,也容不得產生的“奇葩規定”。否則到頭來吃虧的。
03
獨孩、二胎的鍋
到底該誰背?
仔細想想,這不就是一部現實反諷劇嗎?
判決下來了,毫無疑問是女員工贏了。
但單位方真的是錯了嗎?出臺“排隊生二胎”的規定的確是奇葩、是值得被人譴責的,但背后又是什么導致了這一規定的產生?
無獨有偶,最近山西出臺“獨生子女15天帶薪照料假”,也引起不少討論。?
有人為此歡呼雀躍、拍手叫好。?
有人卻認為,完了,以后找工作,除了被HR問結婚沒,還被多問一句,你是不是獨生子女。?
獨生子女,企業要給15天帶薪照料假。?
生二胎,企業不能解雇女員工、不能降薪、給足產假。?
小編之前也分析過,這樣做的后果,可能會導致女性(現在山西要加上獨生子女)在找工作時更加處于不利地位。?
看似美好的背后,其實是員工、企業的兩敗俱傷。?
歷史遺留的問題,員工難,企業煩,他們真的是該背鍋的那一方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