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基本養老金上調5.5%,惠及570多萬退休人員
內蒙古人力資源經理協
新聞來源: 內蒙古人力資源經理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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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7-07-20
廣東省近日印發《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與國家規定的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范圍相同、辦法相同、標準相同。



《通知》規定,納入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及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相同的辦法和標準進行調整,均采取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定比調整相結合的原則,按相同辦法調整。
力爭在7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
具體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加發55元
定比調整
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3.2%加發
定額調整和定比調整加發的養老金的全省平均增幅為5.07%。
總體增幅5.5%中余下的增幅用于傾斜調整。
傾斜調整主要針對以下人員
一是向長繳費年限人員傾斜,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增加1元,激勵參保人長繳多得。
二是向高齡人員傾斜,2017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齡滿7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全年600元。向高齡人員傾斜加發的養老金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基數。
三是繼續向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傾斜,基本養老金調整后仍達不到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此次調整后,廣東省570多萬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