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職工近親屬可享受哪些待遇?
?案例

某公司的一名員工因在工作中發生工傷事故,經鑒定被認定為四級傷殘。然而,該員工由于傷勢較重,在住院治療期間傷情幾度反復,停工留薪期結束3個月后經醫治無效死亡。
該員工的家屬想了解,此種情況可享受哪些待遇?
?解析

工傷事故按對員工的傷害程度區分,可以分為工傷傷害和工亡兩類。其中工亡又可以進一步區別為與工傷事故發生同時的即時工亡和經救治后死亡的情況。
對員工在工傷發生過程中即時死亡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工亡員工近親屬支付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若該工亡員工所在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則由該用人單位承擔上述費用。
如果員工遭遇工傷時并未死亡,而是在治療過程中死亡的,則需要確定員工死亡的具體時間。如果員工是在停工留薪期內死亡的,則仍可以享受與即時工亡一樣的工傷保險待遇。如果員工在停工留薪期結束后死亡,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傷殘職工,其近親屬只能要求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